本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溪是一座闻名遐尔的煤铁之城,是国家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这里峰岭耸翠,重峦叠嶂,山地约占总面积的80%。本溪市依山建城,群山环绕,又有太子河穿城而过。登高俯瞰全市,楼群在高岗低丘间鳞次栉比,街道于山岭之中纵横交错。山中有城,城中有山,构成独特的城市景观。位于辽宁省的中部地区,北靠沈阳、抚顺,南接丹东,西邻辽阳、鞍山,东傍吉林。本溪属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全地区年平均气温为6.1℃-7.8℃,年平均降水量为800-900毫米。总的来说春天风和日丽,夏季稍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天冰封雪飘。本溪历史悠久,在庙后山考古发掘出的古人类文化遗址表明,在四、五十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人类祖先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这不仅填补了我国东北地区旧石器时代人类化石的空白,而且为研究东北亚人类分布和转移提供了可贵的历史资料。本溪在我国夏、商时期分别属于青州、营州管辖,战国时属燕国辽东郡,唐代属安东都护府辽城州,清末始设本溪县,隶属奉天府。景观:洋湖沟、南天门、大石湖、老漫子、观音湖、桓龙湖、望天洞、地温异常带、太子河、水洞、温泉寺、铁刹山、关门山、汤沟、庙后山、平顶山、五女山、老秃顶等。